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出境入境管理法共8章93条,旨在促进对外交往、对外开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
出境入境管理法把诸多被实践证明成功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比如,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为实施人才签证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投资者等提供停留居留便利;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为逐步放宽“绿卡”申请条件留下空间等,将对深化对外开放起到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出境入境管理法根据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等趋势,健全了外国人签证签发、不准入境出境、停留居留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部门协作机制,强化了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完善了对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措施,以有效规范出入境秩序,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此外,为进一步便利流动人口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原标题:《出境入境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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