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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推4大移民新政:“移民监”时间延长
发布时间:2014-07-02 09:11 来源:未知 点击:

  近日获悉,加拿大联邦移民政策持续“变脸”,一连推出4项新政,包括:把移民申请随行子女的年龄调至19周岁以下(不含19周岁);延迟魁省投资移民时间;延长“移民监”时间;推出外国临时工项目改革等。

  近日,加拿大官方又对移民政策做出一番修改,此举目的何在?多个政策的变动看似是加拿大整体政策在收紧,但加拿大巧妙地“关上一扇门,留了一扇窗”,例如联邦技术移民今年5月重开,配额激增至去年的5倍,职业类别从24种变为50种。
  
  新政 A
  
  8月1日起,移民申请随行子女须19周岁以下
  
  去年5月,加拿大移民部就曾提出过要求降低随行子女年龄的提案,并建议在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最终并没有如期施行。然而,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分析,加拿大政府最终还是决定从今年的8月1日起正式执行。
近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布移民新规,规定移民申请随行子女必须是19周岁以下,并且未婚19周岁以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再被认可,即不能随同申请(如果子女由于智力或身体因素而无自立能力,则不受此年龄限制,即使是19周岁以上也可随同申请)。加拿大联邦政府发言人表示,该政策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应对 超过19岁可先留学后移民或单独申请移民
  
  据分析,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移民个案审理的效率,政府同时考虑到移民者抵埠年龄越小会越容易适应及融入当地社会。“在教育经验方面,会与加拿大当地的出生者更加相似,学习及使用当地语言能力会较强,从而更加适应加拿大的社会与文化。除此之外,年龄亦会决定移民者的受教育地点,由于海外学历认证具有一定的难度,据相关权威数据显示,在加国当地接受教育的移民者对加国的经济贡献相对较高,因此年龄也是加拿大政府对移民经济贡献度考虑的重要关键。”
  
  据了解,在本次新规实施之前,加拿大对移民子女年龄的限制是比较宽松的。在2002年前,移民申请人随同子女的资格年龄是19岁。2002年开始,凡是22岁以下,就读于全日制高中以上课程,且经济上依附于父母的子女即可随同父母移民,若年龄超过22岁,只要经济上依赖于父母且就读全日制大专或以上课程,仍可随同父母一起申请。
  
  新规施行后,建议超过19岁的申请人子女可选择先留学后移民的方式,或者单独申请移民。“如子女年龄在19周岁或以上,申请人应尽快赶在8月1日前递交申请,争取赶上最后的班车”。
  
  新政 B
  
  出台新《入籍法》,“移民监”时间延长
  
  今年2月,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向国会提交了35年来首次最彻底改革《入籍法》的草案Bill C24,在一片争议声中于6月16日完成三读,送参议院认可后即完成立法程序,马上颁布实施。
  
  这份新《入籍法》将提高一系列入籍门槛,主要包括:延长“移民监”时间,将入籍居住要求由以往在4年内住满3年改为6年内住满4年,且其中的4年当中,每年居住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半(183日);入籍审查更严,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报税资料,没有报税资料即被认为申请文件不齐,将被退回。
  
  据了解,新《入籍法》增加对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意愿”的评估条款,将正在申请入籍人士是否仍会在加拿大居住,作为是否审批的一项依据;规定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被法庭裁定曾从事恐怖、间谍或其他叛国活动,则不管他们是不是在加拿大出生,均将被取消国籍。另外,还扩大需要达到语言要求的年龄段以及加重对提供虚假入籍材料者的惩罚等。
  
  应对 申请者备好申请证据以备移民部核查
据分析,新《入籍法》对华人的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移民监”中的4年每年居住时间不得少于一半(183日),这会让许多华人“太空人”很难达标;二是提供英语成绩要求的申请人年龄段由18岁-54岁改为14岁-64岁后,有不少过去等到55岁可免考英文的华人不符合资格入籍;三是“在加拿大居住意愿”条款,虽然是作为申请表上向申请人询问的一个问题,申请人可以回答“是”,但移民部却无限拥有审核权和追索权,可随时取消被认为是没有“在加拿大居住意愿”者的公民身份。
  
  另外,对于回流人士常用的“加拿大非税务居民”身份,以这个身份回流并保留加拿大国籍的人士,实际上是从一开始就表明自己没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很容易被移民部作为取消公民身份的证据。
  
  在新《入籍法》实施后,采取不再申请入籍而只持“枫叶卡”永久居民身份者将会大增,并正在成为中国新移民的一种选择趋势。而对于希望申请入籍的华人,必须严格遵守《入籍法》的规定,达到足够的资格要求才提出申请,且一定将所有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登机证、报税单,以及水电煤气电话单等能证明自己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据保留好,以备移民部的核查。
  
  新政 C
  
  政府公布外国临时工项目改革细节
  
  上周,加拿大就业与社会发展部和移民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联邦政府酝酿已久的外国临时工项目改革。改革措施主要包括缩小该项目的适用范围,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评估,加重对违规企业的惩罚。
  
  根据新规定,在失业率超过6%的地区,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的低工资、低技能工种不能雇用外国临时工。对于其他地区的雇用10人以上的企业,外国临时工在所有员工中的比例不得超过10%。加拿大就业与社会发展部表示,这一整套措施的制定正是为了让企业更加努力地去雇用加拿大员工。
  
  主管外国临时工项目的就业与社会发展部将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工种可以招收的外国临时工数量,并公布获准招收外国临时工的企业名单。
  
  据悉,新政将从现有的外国临时工项目中另外分出一个“国际流动项目”,由移民部主管。外国学生的工作许可和高端国际人才的吸引和雇用将归入该项目。新的外国临时工项目只面向低工资工作。所谓低工资,指的是低于各省小时工资中位数。工资将取代过去的职业分类,成为一个重要的评判标准。
  
  据介绍,新政中,“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将取代过去的“劳动力市场意见书”。按照新的评估规定,需要为某个职位雇用外国人的企业,必须提供前来应聘该职位的和获得面试机会的加拿大人的人数,并给出没有聘用他们的理由。雇主还必须声明自己了解相关规定,不能在雇用外劳的工作场所解雇加拿大人或减少他们的工作时间。新的就业评估将从过去的每两年进行一次改为一年一次。外国临时工在加拿大的累积居留时间也将被减少。
  
  雇用低工资雇员人数在十人或更多的企业,外国临时工的比例不能超过10%。超标的企业必须在2015年7月1日以前将比例降低到20%,在2016年7月1日以前降到规定比例。据估计,仅此一项措施就可以在今后三年内把全国的外国临时工的人数减少一半。外国农场工人和住家保姆不受10%的比例限制。
  
  应对 选择合适项目申请,获准机会提高
  
  据悉,加拿大政府将建立一个新的就业服务部门,其职能是方便加拿大求职者。加拿大统计局将进行两项新的调查:每季度一次的“职位空缺调查”和每年一次的“全国工资调查”。
  
  此外,滥用外国临时工项目的企业将可能被处以高达10万加元的罚款。政府将雇用更多的监察人员,增加举报热线,建立投诉网站。就业与社会发展部还将定期公布违规企业的“黑名单”。
  
  指低薪外劳持有工作签证累计最长时间从过去4年减至2年,并不会因此影响外劳将来申请联邦技工移民、加拿大经验类别(CEC)申请机会,不过,专家提醒申请人,必须随时留意目前加拿大欠缺工人的工作种类,选择合适项目进行申请,申请获准机会即能提高。
  
  虽然申请外劳标准从严,但并不表示加拿大不欢迎外国劳工申请永久居民资格,事实上,去年加拿大引进16万多经济类移民中,有四分之一是以临时劳工身分先在加拿大工作,未来,以工作签证先来加拿大工作的外劳,占经济类移民的比例仍将增加。
  
  提醒,不管是技工移民,或是CEC移民,均需要注意合格申请的职业类别,以及申请人的英文是否达到所要求的水准。“越是加拿大缺工的工作项目,则申请人申请成为永久居民的机会也就相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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