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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类型的婚姻在加拿大被认可 在中国却不会留下婚姻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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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21 09:35 来源:未知 点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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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个非常奇怪的地方,尤其是对于婚姻。在中国你只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但是在加拿大却不是这样,有3种情况下的关系,都是被认可为婚姻关系,分别是:
1. 经注册后的婚姻关系 (Marriage)
2. 事实同居关系 (Common Law)
3. 有定期性行为的伴侣关系(Conjunction Partner)
以上三种情况下的关系,都是符合配偶担保的移民政策,其中
1. Marriage要求证明婚姻的真实性,且不是以为移民身份而建立的这种关系。
2. Commow Law要求证明两者同居时间超过1年,且不是以移民身份而建立的这种关系
3. Conjunction Partner就比较复杂了,这个一般频率不建议超过每月一次的那种,而且持续这种关系的时间,越长越好。
而对于中国政府,只认可第一种,也就是Marriage的婚姻关系。如果即使某位中国公民,在加拿大通过第二种(Common Law)或者第三种(Conjunction Partner)获得了移民身份,但是回到国内后,对外公开的婚姻状态,也依然是“未婚”。
其次,由于中国和加拿大的婚姻法对于年龄的限制有区别,所以因为年龄也会产生一种奇怪的现象。即中国公民22周岁(男性)或20周岁(女性)在加拿大产生的婚姻关系,也是不被认可的。即便在加拿大领取了结婚证的中国公民,如果领取结婚证的时候,年龄不符合中国婚姻法的要求,回到中国后的这位中国公民,在所有公开的场合中,依然只能对外宣称为“未婚”。
最后,加拿大是一个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而中国是不认可同性婚姻的。所以综上所述,一下几种被加拿大政府认可的婚姻,是不会也不允许在中国留下婚姻记录:
1. 中国公民未满22周岁(男性)或20周岁(女性)的注册结婚关系
2. 同居事实婚姻关系
3. 定期性行为伴侣关系
4. 同性婚姻关系
当然,如果申请人以同性婚姻关系,意欲申请加拿大的配偶担保移民,除了要求提供一份被加拿大政府认可的注册婚姻证明外(如在荷兰、或美国部分州注册的婚姻证明),还必须证明有1年以上的同居事实婚姻关系(common law),才符合申请加拿大配偶担保移民的要求。
看来加拿大和国内对于婚姻关系的界定,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小编要提醒要移民的小伙伴们了,一定要了解清楚这其中的关系,不然你就要回国悔复单身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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