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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议员上书国会:赴美产子不给美国国籍

发布时间:2013-07-02 11:16来源:未知 点击:

        近日,美国24名共和党众议员“公车上书”,要求国会解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列明本身虽在美国出生,但父母均非美国公民的婴儿不得享有美国公民身份。消息一出,不少想要奔赴美国产下“定锚婴儿”的华人准妈妈们该闹心了。

        “定锚婴儿”

        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第一款规定,任何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州公民。同时根据1965年修改的移民法,这些获得“出生公民权”的婴儿还可以在21岁后为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绿卡,所以这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看作是实现“美国梦”的捷径。

        美国“出生公民权”政策催生了“赴美生子”热的盛行。美国社会形象地把这些幸运儿称为“定锚婴儿”,他们就像轮船上的锚,帮助整艘轮船停泊在大海上,不再随波逐流。

        除美国之外,在加拿大等国产下“定锚婴儿”也同样有法可依。根据加拿大公民法规定,在加拿大境内出生者就算其父母是临时访客或非法入境,仍可自动获得公民身份,享受各项纳税人负担的社会福利。

        同时,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发言人卡蓉表示,加拿大移民法中并无任何有关孕妇申请临时访客签证的规定,因此无法可禁。

        而在英国、法国、德国等诸多欧洲国家,虽然也有类似的“出生公民权”政策,但各国政府对于公民权的认定都是有条件的,比如要求至少父母的一方有永久居留权或者是公民。
       
        问题不断

        既然美加等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孕妇入境生子违法,为何这些国家的使馆和海关对孕妇严防死守?

       事实上,这些国家严防孕妇入境并不是基于孕妇入境签证是否违法,而多数是针对孕妇隐瞒入境真正动机,也就是对签证官和海关说谎。而这种欺瞒和钻漏洞的行为是各国明令禁止的。不管孕妇申请的是旅游签证还是商务签证,一旦被签证官或海关官员识破动机,认定撒谎,被拒签或被遣返都会留下不良记录,为日后再次申请入境留下隐患。

        专家分析,即便孕妇们没有因为“误导”行为被判违法,逃过一劫而成功入境,“定锚婴儿”现象的负面影响仍不容忽视。

        由于中国妇女生产有坐月子的传统习惯,华人开办的“月子中心”从民宅到旅馆无所不在。而对于“月子中心”应该怎样经营,美国地方政府并没有设定行业标准,这就导致了部分经营者违规经营,引起当地民众不满,也给华人形象增添了负面色彩。

        专家表示,中国孕妇在海外产子占用了别国社会的资源,这让不少外国人颇为不满。

        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江苏孕妇小茹在美产子后发现婴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孩子一出生亟须进行手术治疗。最后院方一结算,孩子的医疗费高达100万美元。不过,最让小茹夫妇意外的是,根据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这100万美元夫妇俩可以一分不出,全部由美国政府买单。

        对此,在美国海关工作的乔治“吐槽”道:“中国人来美国生孩子,占用资源还要我们买单,这太不公平。”

        加强执法

        平白无故地帮他人做嫁衣,早已让美国反“定锚婴儿”人士看不下去了。自从2005年以来,美国保守派议员几乎每年都会提出议案,要求废除“出生公民权”。

        虽然“出生公民权”之争已经在美国被炒得沸沸扬扬,但真正要废除此项权利却很难实现。加州知名华人移民律师梁勇表示,美国修宪的门槛相当高,作为少数党的共和党人在国会推动这项修宪案,只是为了取悦保守派选民而采取的政治策略,成功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而且,中国人赴美生子也并非完全有弊无利。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认为,与拉丁裔非法移民在美生下“定锚婴儿”不同,中国富人自掏腰包来美生子,大肆购物,生完后便迅速回国,不但不会给美国社会带来负担,相反还给美国带来经济利益。

        因此加成移民认为,不值得将政治资本花在“出生公民权”的争论上面,与其吃力不讨好,不如通过加强执法,减少非法移民。非法移民减少了,“出生公民权”的问题自然不会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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