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04 11:21来源:未知 点击:次
2013年5月23日,在中国一年一度的高考大关来临之际,一则“非京籍少年被拒高考,获美绿卡后可直接参考加分”的新闻引爆全国,因户籍受限不得就地参加高考的社会话题再度拾起。新闻主人公张图的父亲拼尽全力为儿子争取北京高考权益未果,无奈中发出一声长叹:我们不想走,却被生生逼了出去!
这是美国绿卡的优越还是中国公民的悲哀?面对这一逆袭的闹剧,网友纷纷跟帖:“中国公民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很不高贵”、“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这是鼓励移民吗”、“移民,不给国家添乱”……实际上,根据记者对多家移民中介的走访发现,近几年中国移民人数在逐年增加,除部分技术移民外,大多数人采用的都是投资移民方式,移民目的国大多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今年,葡萄牙对外开放移民政策,又掀起了新一波的欧洲移民潮,但是,美国依然高高盘踞在移民目的国之首。
根据美国IIUSA(美国投资协会)统计,美国自1993年区域中心移民法案诞生至今,在全球已经帮助30000个家庭移民美国,从2005年至今,更是为美国带去了超过47亿的投资款,创造了近十万工作机会。可以说,EB-5法案为美国的经1000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因此,在2012年9月,奥巴马签署了EB-5法案延期三年的决议,而美国参议院也一直力图审批过程和条件的简化、致力于推进EB-5法案永久化进程,。
可以说,从EB-5法案颁布至今,美国投资移民共经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年到2002年,此阶段特征为裹足不前。此阶段的移民申请人自行选择投资项目,且100%为直接股权投资,自行参与管理,无任何还款保障,无第三方对投资进行监管,无固定的法律文件模式,无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和复制,因此投资风险大,绿卡保障度低。据统计,这个阶段I-526通过率较低,平均约50%,而I-829通过率则不足50%。
第二阶段,2003年到2007年,此阶段特征为EB-5法案初步受到青睐。2003年,布什总统颁布行政法令,凡是区域中心法案申请的投资移民个案,可以通过特快审理通道,移民局需在2个月内审核完毕。接下来,由具有官方背景的区域中心牵头,区域中心的数量逐渐增加。与上一阶段相比,此阶段发生了本质变化:股权投资变成了借贷方式,直接投资变成了间接投资。项目法律文件相对齐备,投资资金接受银行监管,投资项目由区域中心代为管理并定期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更重要的是,《借款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还款抵押担保和还款资金来源事项做了明确约定。另外,此阶段还首次引入IMPLAN就业计算模式,但是,由于缺少实际成功案例的支撑,新的就业计算方式是否会在两年后的I-829阶段被认可仍然是未知数,因此“绿卡安全”和“资金安全”的风险依然存在。
第三阶段,2008年到2011年,此阶段特征为区域中心爆发式增长,EB-5投资移民快速升温。2008年开始,大量的区域中心得到美国移民局的核准,并逐渐涌入中国大陆,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推广浪潮。同年,美国移民局修订区域中心法案并引入新的更加科学的就业计算模式:RIMS-Ⅱ。2009年1月,I-829绿卡条件解除陆续批量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同时证明了IMPLAN就业模式计算方法已经获得移民局全面认可。此阶段项目类型较多,涵盖地产、公共事业、教育、医疗等领域。项目资金结构较以往有了明显变化,除借款方和EB-5资金以外,地方政府机构以直接资金投入或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参与到部分项目中,国际知名银行也以贷款方式参与项目,他们的参与,无疑大大提升了申请人在选择项目时的信心。同时,移民局接收的申请人数分别为1257、1028、1955、3805宗,I-526批准率分别为84%、86%、89%、81%,申请及审批趋于稳定。
第四阶段,2012年至今,此阶段可说是美国投资移民安全期的全面到来。2012年,以直接购买政府债券的方式参与EB-5计划的典型案例西雅图520大桥项目遭到移民局的否定,但是,申请人投资款并未受到损失。2013年2月,美国芝加哥会议中心项目因涉嫌商业欺诈遭美国证监会(SEC)起诉,4月17日,法院裁定项目方在60天之内将50万本金退还给投资人,目前为止,90%的投资款已返还给投资人,投资款未受损失。
实际上,芝加哥会议中心事件并非移民项目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区域中心存在刻意造假,欺上瞒下,恶意欺诈投资人,如果移民中介当初能够做到专业把关,此类闹剧断然不会上演。此次投资人能够拿回投资款,美国证监会和美国移民局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该事件对中国移民行业影响巨大,如今,对于每个投资移民项目,美国证监会、美国移民局、区域中心,以及移民中介机构都主动加强了专业审核,美国投资移民迎来了空前的投资安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