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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哪些方式可以合法移民美国?

发布时间:2013-08-12 15:19来源:未知 点击: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即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这个划归为最亲亲属,随到随办。
 
  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照优先级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优先: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它们的子女。第二优先:1.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它们的子女。第三优先: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它们的子女。第四优先: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二、职业移民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
 
  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优先劳工(三类)
 
  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
 
  2.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3.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
 
  第二优先: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士(二类)
 
  1.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
 
  2.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
 
  第三优先: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它劳工(三类)
 
  1.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
 
  2.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
 
  3.其它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

  第四优先:特殊移民(九类)
 
  1.期望重新获得美国国籍者。
 
  2.宗教工作者。
 
  3.在美国境外为美国政府工作十年以上者
 
  4. 根据巴拿马运河条约工作的雇员。
 
  5. 某些外国医学院的毕业生。
 
  6. 某些经常往返于美国边境的人员。
 
  7. 国际组织的某些退休的官员及其配偶和子女。
 
  8. 某些期望重新获得永久居留权者。
 
  9. 某些被少年法庭宣布为无生活能力的儿童。
 
  第五优先:投资移民
 
  在新的移民法生效后,投资五十万美元在郊区或高度失业地区,或投资一百万美元在其他地区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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