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新闻中心 > 美国移民新闻 > 移民热点 >

【探秘】中美加班大不同:在中国劳累式的加班制度!在美国却?

发布时间:2016-12-19 11:17来源:未知 点击:

  职场是一个与大家息息相关的事情,目前我国工作过度劳累也成了社会重点问题,,由于网络平台的日益崛起,随之带来的利益增高,加班人群将越来越多,每天都有数以百万的人在加班,而随之带来的“过劳”现象,不容忽视!
 
  “996工作制”下的“自愿加班”
 
  今年8月,58同城员工爆料,该公司将实行“996工作制”,鼓励员工每天早9点到晚9点上班,一周工作6天,且没有任何的补贴。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日前围绕“过劳死”的讨论中,有媒体称,应尽快把过劳死纳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过劳死稍微能和这项规定靠上一点,有一小部分过劳死是符合这个情况的。过劳死的定义解决不了,立法方面很难有突破,这就是为什么大家一直在讨论,但一直停留原地的原因。
 
  中国的加班制度还是让广大国人如此的无奈,那么在美国加班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
 
  美国人的加班制度竟然是这样!
 
  早在1938年开始,美国就颁布了保护加班员工的政策,确保他们可以领到加班费。
 
  目前1938年颁布的《公平劳动标准法案》规定,个人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40个小时,超过40个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班,应该以正常每小时工资的1.5倍来计算。
 
  不管你的老板怎么给你定位,店铺经理,货架高管,地区经理助理等等,只要你的薪水低于一个界限,他们就需要付给你加班费。这是一个简单但是重要的保护措施。但是这个薪水界限只有23660美元,也就是一周455美元。只要他们的工资超过这个界限就不能得到加班费了。
  
  美国劳工部2016年5月颁布加班费新规,420万根据联邦法律不符合条件的美国人将获得加班保护,此举将让美国劳动者的年工资收入增加12亿美元。要达成该目标,要么提高零售和餐饮等行业员工的收入,要么取消无偿加班。
 
  按照要实施的规定,雇主必须开始为年收入低于47476美元的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商界和许多州都认为,这个门槛和现行的2004年最后修订的23660美元相比跨度太大。根据工作职责的不同,某些收入超过47476美元这一门槛的员工也有资格领取加班工资。
 
  这项规定原本可使420万员工符合领取加班工资条件: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时间可领取1.5倍工资。
 
  但是就在今年11月22日一名联邦法官发出全国禁令,阻止原定于12月1日执行的使符合领取加班工资条件的美国人增加数百万的重大规定,这项禁令被认为是对美国总统奥巴马标志性劳工法规的严重打击。
 
  不过近几个月以来,美国大量餐厅、零售店和其他公司已经开始调整员工工作时间,使其符合这项加班法规。一些公司提高了员工基本工资,以避免加班费。另一些则选择雇佣小时工,以减少员工的每周上班时间,避免支付加班费。
 
  以上就是对美国人加班制度的介绍,大家看完后,再对比下中国的“996”无偿加班、过劳现象,你们又作何感想呢?谁该汗颜?
  免责声明:本文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加成移民咨询中心

移民热线:010-65155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