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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策略指导室】申请被移民局所拒后,我们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9-27 09:28来源:未知 点击:

        在申请被移民局所拒后,你可以向移民局提出重新审理 (reopen) 或者复议(reconsider)的请求 (motion, 或MTR), 也可以向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 提出上诉。
        关于重审(Motion to Reopen)和复议(Motion to Reconsider)
        如果一份申请被拒,申请人或请求人通常可以就该项否决决定提出重审或复议的请求(MTRs)。一旦提出重审或复议请求,原先审查该案的移民局官员有责任对该项请求进行处理。若该官员决定重新审理该案(reopen),那么该案从被否决状态重新更改为正在处理中,经过审理,移民局会针对该案再次作出一份决定。若该官员接受复议请求并作有利于申请人的重新考虑(reconsider),则原先被拒的案件将会被批准。
        那么重审和复议又有什么区别呢?
        01重审(reopen)是指请求原来审查该案的官员基于新事实进行重新审理。重审请求中必须提供经宣誓的书面陈述(affidavits)或其他新证据
        02复议(reconsider)是指请求原来审查该案的官员基于新的法律或政策进行重新审议。在复议请求中必须声明移民局之前的决定是根据当时错误的证据而作出的,同时还应在请求中提供充分足够的法律依据。
 
        关于上诉(Appeal)
       上诉是指请求上一级对否决决定进行审查。尽管针对大多数移民局决定都可以向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 提出上诉请求,但对于涉及移民局自由裁量权的特定类型案件,比如转换身份的请求(I-485s),则不可以用这种方式。
       此外,以家庭为基础的相当多上诉请求要向移民上诉委员会 (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BIA) 提出。程序上,上诉到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 (AAO)的案件会被首先送到原先处理该案件的移民局官员处,以决定是否需要重审或复议。若移民局经过审查所有上诉材料,认为确有必要受理该案,则会将该上诉作为一项重审或复议的请求处理,并作出同意该项请求的决定。若移民局认为上诉材料不足以重审或复议,则会将案件转到行政上诉办公(AAO),由后者进行一个独立的审查并独立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请求的时限
       移民局并没有公布一个具体的处理请求的时限,但是移民局的目标是在三个月之内处理完毕。尽管大部分申请人或请求人都会在三个月以内收到移民局的处理决定,但有些案件则会需要更长的时间,这也并不稀奇。若遇到这种情况,也请你不要着急,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AAO 旨在6个月内处理完毕上诉请求
       那么对于上诉到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的请求,你又需要等待多久呢?一直以来,处理上诉请求的时间要长于处理重审或复议的请求。在过去,等待1至2年才等到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作出一个决定是很常见的事。近年来,从2013年开始,AAO开始清理解决所有积压的案件并加快处理时间。根据律师们的经验来看,还有一些特定的上诉请求则需要等待一段比公布的6个月更长的时间。此外,这6个月的判决时限并不包括案件送交AAO之前在移民局审查上诉材料并处理决定的时间。虽然移民局政策是45天内必须作出相关处理决定,而现实情况是,这个目标往往很难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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